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年07月22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6 年 6 月 12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
字2006117 号)和 2006 年 6 月 15 日《关于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
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3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7 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
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
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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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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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机构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售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
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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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
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和募集金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
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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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
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
拨等指令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
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
基金份额的价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
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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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
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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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罗朝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
成立。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
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 主要人员情况
安国勇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
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王会妙女士,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河北定州师范学院、国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2011 年 5 月加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托业务总部业务团队负责人(MD)、
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中诚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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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fan Hoops 先生,董事,德国籍,毕业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y of Bayreuth),
获得工商管理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 年加入 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并担
任过债券销售负责人、融资与解决方案负责人、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全球交易银行部负责人、
企业银行业务全球负责人等多个职务。现任 DWS Group GmbH & Co.KGaA 首席执行官、总裁
部负责人以及投资部负责人。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获得数学与
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
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
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香港公司(Amundi Hong Kong 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
汇理美国(Amundi 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 2021 年 9 月加入德意
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担任 DWS Group 董事总经理
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 DWS Group GmbH & Co KGaA 亚太区负责人及亚太区客户部负责人,
德意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 年至今任陕西秦明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 Fordham University 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
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 年主持创
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 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
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 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
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
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现兼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生态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
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
术顾问委员会委员、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
书长(分管金融工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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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专业毕业,经济
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债研究所所长,兼任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中方副主编、《投资研究》
编委会委员等职。2020 年受聘为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现兼任余姚农商行
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监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
美国纽约总部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08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
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 年 10 月入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 年 3 月至
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部
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场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现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 年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 年 11 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总监,现任人力资源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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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至 2022 年 4 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 年 4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
案战队负责人。
姚志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11 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
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票
投研首席投资官。
鲁令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0 年 10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机构业务部机构销售、保险业务部总监、机构销售业务板块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
席市场官。
张敏女士,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10 年 3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
险管理部副总监、总监、首席风险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养老首席投资官兼公募 REITs
业务部负责人。
刘伟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2010 年 4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信息技术部高级软件工程师、C-Lab 科技总监、数字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晖
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 年 10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
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
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现任基金经理
王丹女士,MBA,16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摩根士丹利
(亚洲)有限公司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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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禾其投资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 年 7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职于港股通投资策略组,现任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10 日至今任嘉实沪
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1 月 19 日至今任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 25 日至今任嘉实产业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王贵文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7 月 21 日至 2007 年 7 月 21 日;窦玉明先生,管理时
间为 2007 年 7 月 21 日至 2008 年 7 月 21 日;邹唯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 年 7 月 21 日至
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方晗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研首席投资官姚志鹏先生,公
司总经理经雷先生,裕远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邵健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归凯先生,价值
风格投资总监谭丽女士,平衡风格投资总监梁铭超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刘杰先生,大消费研
究总监吴越先生,大周期研究总监肖觅先生。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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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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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
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风控与内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
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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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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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
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
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
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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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15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1088
只,QDII 基金 6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 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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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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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信息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ltd.com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s://www.abchina.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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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梅非奇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黄志凌
电话:010-66215533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http://www.ccb.cn
区银城中路 188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信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丰靖
电话:9555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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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住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
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生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9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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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贾荣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6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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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司 70 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司 院 2 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关文杰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联系人:徐伟静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号徽银大厦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 1699 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联系人:顾伟平
电话:0551-658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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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谢冰然
电话:0571-8826038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电话:0769-22111802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路 168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http://www.njcb.com.cn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田
联系人:寇廷柱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 1316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联系人:蔡鹏
电话:0577-88997296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号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
号新疆财富中心 A 座 4 层至 31 层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 号新
疆财富中心 A 座 4 层至 31 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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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曾勇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沈宗达
电话:0411-82311936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江街 888 号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联系人:徐静
电话:0451-87792591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司 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188
号稠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客服电话:956166
网址:http://www.czcb.com.cn/
司 路2号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忠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95605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人: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限公司 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杨素苗
电话:0757-22382524
传真:0757-22388777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400-800-3888,
网址:http://www.sdebank.com
限公司 路9号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庄广强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9995161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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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号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联系人:黄怡
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0512-57370750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http://www.ksrcb.cn/
住所: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洪枇杷
联系人:张晓芳、邱素萍
电话:0592-5315938 0592-2270316
传真:0592-5050839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http://www.xmbankonline.com
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
联系人:戴一挥
电话:020-22389188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http://www.grcbank.com
司 号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10666 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10666 号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http://www.jlban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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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urcb.com
号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青岛北路 137A 号
法定代表人:孟东晓
联系人:杨童童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http://www.whccb.com/
路一段 97 号 26 栋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法定代表人:黄毅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http://www.tf.cn
B座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法定代表人:何放
联系人:张乐乐、刘晓、陈应洪
电话:010-89026816、010-89026787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9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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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klb.cn
大道 358 号海峡银行大厦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海峡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吴白玫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份有限公司 扬路 1363 号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章伟东
联系人: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份有限公司 道永宁西路 555 号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 555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天景
联系人: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826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http://www.lwrcb.com/
限公司 26 号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肖光
联系人:廖雪
电话:0757-86329832
传真:0757-86266631
客服电话:9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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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法定代表人:林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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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银行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张华阳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路二段 210 号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2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unan-bank.com
限公司 99 号
住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卓建宁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东区 1-6 栋
住所: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
商务区东区 1-6 栋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联系人:弋利佳
电话:0851-8685867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bankgy.cn
司 6 号 1 号楼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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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锡峰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96668
网址:http://www.qrcb.com.cn
限公司 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1 号楼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仁江
联系人:姬娜
电话:022-84819689
传真:022-84819692
客服电话:(022)96156
网址:http://www.tjbhb.com
住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先德
联系人:周佩玲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份有限公司 72 号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道 6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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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 61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时辛
联系人:程科夫
电话:95316
客服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联系人:林婉
电话:0592-2078888
传真:0592-2078888-6702
客服电话:956085
网址:http://www.xi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txsec.com
公司 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 号楼 1708 室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
广场 1 号楼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陈峣
联系人:侯国治
电话:022-59006885
客服电话:400-883-2993
网址:www.jsrxfund.com
中企国际金融中心 A 楼 10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 203 号 4 楼南部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 203 号 4 楼南部 407
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张宇明、王玉、李佳
电话:021-5339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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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98 号青岛海尔
洲际酒店 B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联系人:高赞
电话:0532-87071088
客服电话:400-612-3303
网址:www.yitsai.com
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富中心 A 栋 3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司 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zlfund.cn
号 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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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
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中企国际金融中心 A 楼 6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司 27 号院 5 号楼 6 层 601 内 0615A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6
层 601 内 0615A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
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100020)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198 号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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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平金融产业港项目 2 号楼 13 层 1315 号房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198 号的三亚太
平金融产业港项目 2 号楼 13 层 1315 号房
法定代表人:经雷
联系人:闫欢
电话:400-021-8850
传真:--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司 1 号楼-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 1 号楼-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公司 号 12 层 01D、02A—02F、03A—03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01D、
法定代表人:汤蕾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号 16 层 161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2404B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帆
联系人:鄢萌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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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公司 大厦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欣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财讯中心 D 座 4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司 航中心】1 号楼 3 层 304B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社 A 座综合楼 518 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518
室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由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www.bzfunds.com
大厦 110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
楼 10 层 1005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3 室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3 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hotj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010-53579668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大厦 1503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司 1203、1204 室
住所: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hongzhengmoney.com/web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 2 号楼 8 层 901
内 9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邓伟
联系人:禹翠杰
电话:010-65868795
传真:-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电话:021-68889082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座 17 楼 1704 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公司 丰大厦 4 层 40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53 室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联系人:仲甜甜
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
德大厦 2 层 202 室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
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司 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公司 际中心 16 层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21-38909613
传真:010-59013828
客服电话:021-38909613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司 B座8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昆泰国际大厦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
金融广场 16 层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
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联系人:赵文栋
电话:010-63632878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8610)6560810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
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广东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1682519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一路 111 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
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
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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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itics.com
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金融广场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张家瑞
电话:021-23185429
传真:021-63809892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
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1682531
客服电话:95517 或 4008-001-001
网址:www.sdicsc.com.cn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
大楼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联系人:冉绪
电话:023-63786145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http://www.swsc.com.cn
融中心 A 座
注册地址: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
住所: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人:汪先哲
电话:0551-62207400
传真:0551-62207148
客服电话:9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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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yzq.com.cn
号华泰证券广场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18936886079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
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http://www.sxzq.net/shouye/index.shtml
司 东座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座 12、15、16 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
街中心 17、18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程浩亮
电话:010-66559211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http://www.dxzq.net
街5号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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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5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楼 3-6 层、12 层、13 层、22 层、25-27 层、 29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
大厦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龚玉君、闻鑫
客服电话:021-6332 5888
网址:http://www.dfzq.com.cn
国际中心 A 座 17 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
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陈静
电话:0755-8355761
客服电话:95514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号 901 室 10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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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曹梦媛
电话:025-58519529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2-25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
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
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天鹅湖路 198 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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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30 楼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梁微
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厦 39、40、41 层、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7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39 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初晓
电话:021-20328755
传真:021-5888355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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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峰源
电话:021-20315719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融大厦 35 层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联系人:孙健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中金公司股票业务部
传真:010-65058065
客服电话:4008209068
网址:http://www.cicc.com.cn
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
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严泽文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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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
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433900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网址:http://www.cfsc.com.cn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
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大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789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郭元媛
电话:1569084926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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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大厦 2 号楼 25 层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
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诸培宁
电话:027-8761886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张晔
电话:95305-8
客服电话:95305-8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联合大厦 5 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
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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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浦明路 8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景忠
联系人:刘玥/曹宇鑫
电话:021-80508592/021-80508504
客服电话:021-80508866;021-80508332
网址:http://www.mszq.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
字楼 101 室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http://www.ewww.com.cn/
号院 1 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21-20361166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
中央 21 层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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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纪肖峰
电话:0351-7219280
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庞芝慧
电话:15006172037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海大厦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电话:0755-88313842
客服电话:0771-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国际财富中心 36 楼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
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 号滨江
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s://stock.hnchasing.com
外环路 10 号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联系人:李昐昐
电话:0371--69099882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 C 座 1401-1408、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联系人:徐玲娟
电话:0755-83199599-8201
客服电话:956019
网址:http://www.csco.com.cn
号投行大厦 20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23838752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厦4楼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唐乙丹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融中心 S2 幢 22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张卉娟
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场 18-19 层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林秋红
客服电话:95547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网址:http://www.hfzq.com.cn
州财富中心 19 楼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
中心 21 楼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
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法定代表人:郑宇
联系人:赵晓棋
电话:0755-23375447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ww.wkzq.com.cn
中心西楼 11 层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
道1号4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胡俊珂
电话:83991462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http://www.grzq.com
股中心 19、22、23 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
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
控股中心 19、22、23 层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网址:http://www.ykzq.com/
莲富大厦 17 楼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联系人:陈月月
电话:0592-2079658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http://www.gwgsc.com
厦东区 30、31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
三十一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
一层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联系人:董玲璐
电话:0755-8300664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ydsc.com.cn
(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2 号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秦臻
电话:021-20655438
传真:021-20655438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http://www.huajinsc.cn
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3-1305 室、14 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戴文楠
电话:021-68751603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号7楼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廖晓
电话:010-8356132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
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阴冠华
电话:010-8327088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https://www.gszq.com/
险大厦 31、32 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苏晓杰
电话:13917829777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22
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http://www.jhzq.com.cn/
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
大银行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联系人:刘翠玲
客服电话:95341
网址:http://www.yt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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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江伟
联系人:赵婧玥
电话:021-32229888-25129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400-898-4999
网址:www.crsec.com.cn
川信大厦 10 楼
住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梅丽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http://www.hxzq.cn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http://www.kysec.cn
限公司 31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孙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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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363002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2
网址:http://www.new-rand.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锦康路 258 号第 10 层(实际楼层第 9 层)02A 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258 号第
法定代表人:方磊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公司 CCDI 大楼一楼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
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
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成
联系人:唐宜为
电话:18616726630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www.gwcaifu.com
大厦 15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8061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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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017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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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4 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
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顺大厦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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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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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1101 室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联系人:史若芬
电话:028-86645380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号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司 部科研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
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邵文静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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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8层M座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6888228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7 号 4 幢 2 层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 507 号 4 幢 2 层 223 室
法定代表人:付钢
联系人:张力文
电话:021-68770223
传真:021-68770679
客服电话:021-68809999
网址:gxjlcn.com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汤艳丽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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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yingmi.com
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 55
号 1 号楼 9 层 30-910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高培
电话:0371-85518395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
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李丹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中心 C 座 17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吴迪
电话:010-57319532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限责任公司 座写字楼 16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法定代表人: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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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圆圆
电话:400-666-7388
传真:400-666-7388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ppwfund.com
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
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
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021-5070100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021-50701003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司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邹榆
电话:95384
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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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梁凯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肖厚发、刘维 联系人 蔡晓慧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 蔡晓慧、柴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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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6 月 12 日《关于同意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17 号)核准募集。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售机构。
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六)认购时间:2006 年 6 月 19 日到 2006 年 7 月 18 日
(七)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7 月 21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及报送解决方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
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终止本基金,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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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及本基金开通的网
上交易系统。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条件成熟时,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
其他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申购和赎
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自 2006 年 8 月 21 日起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自 2006 年 8 月 31 日起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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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不得撤销;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
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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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
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
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自2020年4月3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的
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
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
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
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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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注:2013 年 4 月 9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基金网上直销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T≥3 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
站刊载的公告。
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 1.50%
≥7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三个工作日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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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但本基金申购金额在 500(含)万元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每笔 1000 元),
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二:某投资者提出申购请求,申购金额分别为110,000 元和1,100,000 元,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100 元。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金额(元,A) 110,000 1,1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 1.2%
申购费用(C=A-D) 1,625.62 13,043.48
净申购金额〔D=A/(1+B)〕 108,374.38 1,086,956.52
申购份数(=D/1.100) 98,522.16 988,142.29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三: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 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
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天 366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5% 0.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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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10,945 12,967.5 14,000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间之前可以撤销。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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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3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
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
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
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发生上述第(1)、(2)、(3)、(4)、(6)、(7)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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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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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基金转换的开始办理时间:2006 年 11 月 15 日起。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销;
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
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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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
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
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
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六)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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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
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七)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
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4)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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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
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
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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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
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
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人;
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
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 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 从
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 清算组(或类似组织, 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
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
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
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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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
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尽管有前述约定,基金销售机构
仍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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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充分把握中国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 30%~95%,债券 0~70%,权证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把握证券市场发展的结构性机会,运用主题投资方法追求超额收益。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Thematic Investment Approach),依托基金管理人的投
研团队,借鉴外部合作方的研究成果,构建投资组合,动态把握市场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市场情况
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减小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在资产配置上,将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
在确定证券市场主题之后构造股票组合,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
上。
股票投资部分,将从主题发掘、主题配置和个股精选三个层面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主题发掘
投资主题是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关键性和趋势性因素,它具有以下特点:
? 前瞻性;
? 动态变化;
? 主题所涉及的企业不局限于某一具体的行业或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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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之间相对独立;
中国的发展具有多层次、多样化、动态变化的特点,不同主题下的企业两极分化的特点
更加明显;中国的崛起也是一个多层次、长周期的历史性进程,不同特点的企业发展顺序有
先有后,发展速度和获益程度各不相同,新旧投资主题将出现更替。投资主题所影响的企业
不仅仅局限于行业、地域这一传统的划分范围之内,具有跨行业、跨地域特点的投资主题将
为市场带来新的投资机会。各主题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证券市场存在“多主题驱动”的
投资机会。
基金管理人将依托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立足于“嘉实 TOP-DOWN 研究模型”,根据
嘉实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和其他领域的相关研究报告以及外部合作方的研究成果,采用定性
和定量模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技术进步和社会文化等多个角度出
发,动态分析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关键性、趋势性因素,前瞻性发掘在中国崛起过程
中所不断涌现出来的投资主题。
(2)主题配置
在主题发掘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嘉实“企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对不同主题进行
分析和评估,根据主题与企业的关联度,确定明确受惠于相关主题的企业,形成“主题企业
群”, 根据不同主题因素对企业 EPS 和企业价值的影响幅度,确定主题企业群的受益程度;
根据企业群所涵盖的企业数目、市值等指标,确定主题企业群的市场容量; 根据证券市场
的情绪、主题企业群在证券市场近一个月的表现,确定主题企业群的市场反应速度。根据上
述三个关键变量,确定“主题企业群”的配置权重。对于受益程度高、市场容量大、反应时间
快的主题企业群,基金将加大配置力度。
(3)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个股选择层面,采用“研究驱动”的模式,基于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的独立研究,
精选受益于相关主题的个股,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个股选择的标准为:
? 属于主题企业群,并且根据嘉实“企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从EPS增长、企业经济
价值等指标评估看,受惠程度居“主题企业群”中前1/2;;
? 考虑到企业未来的成长性,未来一至三年企业的EPS、EVA等财务指标预计有较大
幅度增长,从PEG、PCF等指标比较,目前的估值水平明显低估或者相对合理;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选择公司治
理结构良好的上市公司;
? 兼具有中长期成长性及中短期市场表现的催化剂。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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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主要作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工具。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
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
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
币市场工具组合。
(1)久期策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
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就业率水平、国际市场利率水平、汇率)和财政货币政策等的
基础上,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并通过
不同债券剩余期限的合理分布,有效地控制利率波动对基金净值波动的影响,并尽可能提高
基金收益率。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基于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特征的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并
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收益率曲线策略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收益率曲线本身的变化,
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向上移动或向下移动,降低或加长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二是
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最有投资价值的债券。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
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
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
证策略等。
(五) 投资决策程序
研究员通过宏观研究、市场策略研究、定量研究和个股研究等手段,从宏观经济、政策
制度、科技进步、社会文化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为基金经理提供主题选择和主题企业群选
择的建议。基金经理综合上述判断,确定投资主题和主题企业群,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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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题和主题企业群确定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根据“主题企业群”的市场容量、受益程
度和市场反映速度,做出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决策,包括对主题和主题企业群的资产配置以及
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决策。研究员根据个券选择标准,提供个券选择建议。基金经理根
据研究员的建议,完成组合构建,下达投资指令。
组合控制员按照风险控制标准,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进行事前审核。符合风险控
制标准的指令将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
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
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增长率×95%+同业存款收益率×5%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七) 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益。
(九)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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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本基金则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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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十)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第(6)、(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1,576,147,766.34 91.83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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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70,534,365.00 4.14
C 制造业 1,092,308,511.91 64.0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147,216.64 1.2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392,157,672.79 23.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576,147,766.34 92.45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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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投资明细
无。
细
无。
无。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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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及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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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基准收益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② 率③
④
月 21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06 年
月 1 日至
月 31 日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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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文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7 月 21 日至 2007 年 7 月 21 日;窦玉明先生,管理时
间为 2007 年 7 月 21 日至 2008 年 7 月 21 日;邹唯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 年 7 月 21 日至
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方晗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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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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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
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益,归基金财产。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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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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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
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
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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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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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息以及其他收入。
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少分配一次,每季度不超过三次,每年不超过十二次。在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占基金份额
面值的比例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水平的 120%时,
基金应当分配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上述标准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
在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 2
日内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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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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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二)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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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两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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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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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
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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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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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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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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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和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
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
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申购和赎
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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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
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
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
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
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
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
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
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 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
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
良好。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
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单个赎回
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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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
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
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四)主题选择风险
主题判断失误所带来的风险。本组合通过基金管理人研究平台中研究流程的相关规定最
大限度的提高对相关因素的把握,以及对公司业绩和关键触发因素判断的准确率。
(五)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其他风险
的风险;
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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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
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
金估值差错。
(1)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差错承担责任。如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复核结
果不一致,且基金托管人的估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估值差错不承担责任;若基金
托管人的估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
(2)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
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3)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4)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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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6)如果因基金管理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复核错误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基金管理人应
要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 2 项中的第(5)小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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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4)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清算。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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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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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运用基金财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人报酬,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
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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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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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 年 07 月 22 日更新)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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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分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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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
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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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内的事项。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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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百分
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1)现场开会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
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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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基金合同变更、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等项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
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a)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b)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d)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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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a)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b)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c)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六)争议的处理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合同
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投资者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本基金合同复印件
或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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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成立时间:1999 年 3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1000134(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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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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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银行
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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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结算银行账户
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
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
与非本基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托管人对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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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
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相应的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
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
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
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
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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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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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分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对于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
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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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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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发送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或邮件发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帐单。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
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三)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
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
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四)咨询服务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010)85712266,传真:(010)6521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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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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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规定媒介(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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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
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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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备查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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